跳槽忌讳不辞而别

admin 2016-06-15 0 次浏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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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槽忌讳不辞而别

跳槽是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一个必然现象,但是跳槽后的结果往往与跳槽者的预期相去甚远。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跳槽忌讳不辞而别,希望你喜欢。

跳槽忌讳不辞而别

眼下一些人把随意炒老板的“鱿鱼”,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,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,当成现代人应具备的气质,认为搞市场经济,就应当鼓励人才流动,倘你不准走,我就“先走后奏”或“不辞而别”。

此风不可长

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合理配置。但这种合理的配置,应该是有序的,不能今天这里工资高就在这里干,明天那里高就“不辞而别”到那里干。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发的《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》,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、应聘人才双方权利、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:“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,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,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(或协议),不得擅自离职。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,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、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”:“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,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、技术资料等,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,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”。可见,“不辞而别”与此《法规》是相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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